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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國71年12月公佈實施。
2. 民國75年12月首次修訂,隨即公佈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定名為私立輔仁大學日文系系友會。
第二條 本會以聯絡會員之情誼及協助在學同學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輔仁大學日文系辦公室。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會主要任務如下:
1. 調查會員動態事項,出版系友通訊錄。
2. 發行定期刊物。
3. 促進系友聯繫事項,舉辦系友聯誼活動。
4. 辦理系友會獎助學金,鼓勵在校學弟、學妹努力學習。
5. 協助母系舉辦之大型活動(如戲劇演出等),另輔助會員、在學系友就業等。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之資格及權利義務
1. 凡輔仁大學日文系畢業系友,為本會當然會員。
2. 本會會員,有選舉、被選舉為會長、副會長之權利。
3. 會員有遵守章程,服從決議,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六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大會選舉會長,議決重大工作方案,並制定及修改會章。
第七條 委員會由各屆代表組成,視情況需要,由會長召集,決議並執行本會任務。
第八條 會長:
1. 本會設會長一人,由大會採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產生。
2. 負責召開會員大會,委員會,策劃並執行本會任務。
第九條 總幹事或秘書長由會長推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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