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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式
碩士班招生方式
本所以日本文學、語學之研究為重點,兼及中日比較文學、語學、翻譯、日本社會思想、日本教育、日本藝術與文化等,擬培養從人文社會角度深入研究日本之人才。
1.甄試考試:約於每年11月底發售簡章,並於12月考試。
招生名額
五名
報名資格
一、限日本語文相關學系應屆畢業生(含應用日文等相關學系)。 二、大學部前三年學業總平均名次在該系該班人數前40%以內者,轉學生前兩學年學業總平均名次在該系該班人數前40%以內者(即各學年或學期平均成績總和除以學年數或學期數)。
應繳資料
一、大學前三年成績證明正本一式一份及總名次排行表一式一份,轉學生前二學年成績證明正本一式一份及總名次排行表一式一份。總名次排行表需經各校註冊組用印始有效。 二、研究計劃一式五份(中文/日文書寫各一式,各約1500字)。 三、有助於審查之資料:日文能力檢定證書,日語文相關活動得獎證明一式五份。 以上各項資料獨立裝訂,請勿合併裝訂。 ※所繳資料恕不發還。
甄試項目及方式
一、資料審查 二、筆試: 1. 翻譯(中日互譯) 2. 日文作文(寫作測驗) 注意事項: (1) 不可攜帶任何資料、字典、電子字典入場。 (2) 筆試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筆試合格名單於94年12月19日(星期一)於本系網頁公告。 三、口試: 口試內容含口語表達能力、進修動機、讀書計劃、基本文學知識等。
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資料審查佔總成績20%;翻譯佔總成績20%;日文作文佔總成績20%;口試佔總成績40%。 二、錄取方式: 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不足額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口試、翻譯(中日互譯)、日文作文(寫作測驗)、書面審查次序,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2.一般入學考試:約於每年四月左右舉行考試
20名(含甄試生5名)
報考資格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學士班畢業生(含應屆畢業生)或具有教育部訂頒之「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資格。
系所指定應繳資料
研究計畫二式各5份(中文/日文書寫各一式,各約1500字)
※研究計畫僅供口試參考,不另計分,不繳交者會影響口試分數。
※所繳資料恕不發還。
考
試
科
目
初
共同 科目
專業
科目
一、日本史
二、日文作文
三、翻譯(中日互譯)
複
一、日本史佔總成績20%,日文作文佔總成績20%,翻譯(中日互譯)佔總成績20%,語文能力佔總成績15%,複試佔總成績25%。
二、初試合格者,始得參加複試。
三、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專業科目欄所列科目次序、複試、語文能力之順序,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得不足額錄取。
※註:日本史參考用書請按此下載
※以上資料如有異動,皆以每年之簡章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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