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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學分

 
   
公告大學部四年之應修學分:  

※ 第二十九屆第三十屆 之畢業學分要求共為154學分。請參閱。

※ 
第三十一屆第三十二屆第三十三屆之畢業學分要求修訂為140學分。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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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屆第三十五屆第三十六屆第三十七屆第三十八屆之畢業學分要求共為146學分。
請參    閱。

※ 
第三十九屆 之畢業學分要求共為134學分。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