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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日文系「原土洋教授紀念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97.12.04 9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一、宗
旨:為彰顯及紀念原土洋教授生平對學生無私奉獻之精神,特成立紀念獎助學金,以培育家境清寒、積極向學且具服務精神之學生。
二、來
源:
1.社會各界關心本系發展之團體或個人捐助。
2.系友贊助。
3.獎助學金專戶孳息。
三、對
象:以本系大學部、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積極向學及具服務熱誠者
為優先申請。
四、金
額:每名新臺幣六千元整。
(惟每學年發給金額及名額視當年度基金情況調整)
五、名
額:共四名。
六、辦理期次:每學年辦理一次。
七、申請時間:自11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
八、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個人簡歷(請依家境清寒、積極向學、具服務精神分述說明)
(四)符合遴選標準之證明文件
(凡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有具體事實證明家境清寒者。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具服務與積極向學證明文件亦可一併檢附。)
九、薦選程序:
(一)
學生將申請文件備齊後,於規定時間內送至助教室彙整。
(二)
本委員會必要時得以面談、實地查核或請導師列席等方式進行審查。各項審查紀錄,應留系備查。
十、獎助取銷: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經核定後,如有偽造、不實情事或因故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停發或繳回已領而仍未執行之獎助學金。
十一、頒
獎:經核定得獎者,造具印領清冊報校方請領,並於每年系週會或系友會等公開會議時舉行頒獎。
十二、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經校方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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