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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日文系華榮慈善獎學金施行細則

 

經校長核備

經108.01.14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本施行細則依「輔仁大學外語學院華榮慈善基金設置辦法」訂定之。

一、宗旨:華榮慈善基金會為鼓勵認真向學之外語學院優秀學生,為社會造就人才,特設置「華榮慈善獎學金」。

二、來源:由華榮慈善基金會每年捐款之50萬元,提撥新台幣15萬元。

三、金額:每學年每名新台幣二萬五千元整。

四、名額:每學年6名。

五、申請時間:每年10月1日至15日。

六、申請資格:輔大日文系大二以上學生。

            1.必備條件:日語本科前一學期成績優異,且修讀雙學位、輔系或學分學程成績亦須卓著,

                                 如主系、雙學位、輔系或學分學程成績表現相同,則以求學過程經濟困難者優先考慮。

    2.客觀條件:

   (1)品性佳

   (2)合群度高

   (3)積極熱心

   (4)有良好課外嗜好,特殊才藝者

   (5)具有領導才能者

七、繳交資料:

   (1)申請表  

   (2)成績單正本乙份

   (3)如有經濟困難者提供證明

   (4)各項特殊表現證明

   (5)其他可供參考資料

     第3項至第5項證明若無則免繳交。

八、審查原則:以學習成績及品性優良為主。

     (1)學業成績總平均須80分以上

     (2)雙主修、輔系、學程至少要修滿4科或8學分

     (3)學程成績須去除日文系本科的科目

九、獎學金相關資訊與錄取名單由系辦公室公佈於公佈欄與系網站。

十、獎學金經核定後,獲獎同學須親自參加頒獎儀式及至函捐助單位獲獎心得。

十一、已獲得此獎學金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十二、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